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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

一、贷款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

定义:是指财务公司为满足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贷款。

适用对象:集团成员单位。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财务公司提供授信及借款申请材料;

(2)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核定授信及具体产品额度,并完成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

(4)借款人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提供借款借据、购销合同等借款材料向财务公司提款;

(5)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并按约定还本付息。

2、固定资产贷款

定义:是指财务公司发放的,用于成员单位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适用对象:集团成员单位。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财务公司提供授信及借款申请材料;

(2)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及拟申请贷款的固定资产透支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定授信额度,并完成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

(4)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借款材料向财务公司提款;

(5)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并按约定还本付息。

3、法人账户透支

定义:是指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为其核定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以满足其临时性资金需求的短期融资方式。

适用对象:集团成员单位。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财务公司提供授信材料;

(2)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核定授信及具体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并完成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

(4)借款人在可用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内自主透支,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二、买方信贷

定义:是指集团成员单位与买方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后,应买方申请及成员单位的推荐,由财务公司为买方办理的仅用于购买该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的信贷业务。

适用对象:已于成员单位签订交易合同,购买成员单位产品/服务的下游客户。

业务流程:

(1) 买方企业与集团成员单位签订交易合同后,经成员单位推荐,买方企业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相关材料;

(2)财务公司受理后开展尽调,确定授信额度,并完成审批;

(3)审批通过后,买方企业与财务公司签订《买方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买方信贷授信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

(4)买方企业提供与成员单位签订的交易合同、借款借据等借款材料向财务公司提款;

(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支付给对应的成员单位,买方企业按约定还本付息。


三、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产融结合模式。财务公司根据承租成员单位的请求,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可以是第三方的设备,也可以是承租人的自有设备),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是指成员单位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向其提供资金融通服务。